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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怎么处理第三者

日期:2022-11-20 15:11:10作者:秀家图片:未知人气:+

婚姻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共有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出轨行为。那么,出轨行为如何处理呢?对于婚内出轨行为,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方的婚姻关系,要求和该方重新组建家庭。第三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致使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婚姻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兼顾保护弱势一方和保护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权利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和不知情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等各方面情况,作出判决。

1、以非法方式干涉婚姻自由;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重婚,是指男女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但女方未履行法定义务。从社会实践来看,男女双方长期同居已经构成了非法同居。由于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二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中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非法干涉婚姻自由案的诉讼请求之一。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所称重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重婚、与他人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因为同居行为并不是当事人自身过错所致,只是在他人之间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关系。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重婚不受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约定的限制。只有在一方有配偶而重婚的、有配偶而同居的情况下或者一方与他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才构成有配偶者跟他人同居。因此,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应受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的限制。

3、对未成年子女和不知情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侵犯。

对未成年子女,包括未满十周岁的子女和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遗弃子女的,未成年子女对其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侵害。《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子女受父母双方抚养教育的权利不受侵害。”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负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子女本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使子女无法得到正确的教育,从而造成了子女受教育困难。此时未成年子女作为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解决自己被遗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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